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是2007年新增的报表科目。指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是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专业定义实在太绕口,老唐下面就用非专业语言解释一下“融资租赁”和“递延方式分期收款”这两个概念。所谓融资租赁,就是公司买个大件(如挖掘机、大货车、厂房、机床等)租给需要用这个东西的企业A,双方约定A每年或每月支付多少租金,N年或N月后,按照某价格把旧设备或厂房卖给A。租金加上旧货成交价之和大于最初买价的部分,相当于是A为这笔借款支付的利息。
所谓递延方式分期付款,就是虽然看上去是分期付款销售商品,但后面欠的钱约定有利息,相当于借了一笔款给对方。或者索性可以理解为公司卖了货(或提供了劳务)给企业A,收到全部款项后,又把这笔款子借给A用,然后A按约定利率付息。
以上两种变相融资行为产生的应收款,就按照规定单独列在“长期应收款”科目里。若企业是借款的那一方(公司A),该项目则显示在负债端的“长期应付款”科目里。